这是我昨天在一个美国育儿网站上看到的,感触颇深,写出来给大家分享。
一个美国妈妈带着宝宝去一家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正当她跟一个老师闲聊的时候,看到了这么一幕:另一个老师用手打了班里一个孩子的头!
这位妈妈见此情形便走上去跟这个打人的老师对质,而肇事的老师也承认她确实打了孩子的头。这位妈妈便跑去园长那里报告了这个事件,当然她再也不会把孩子送进这家幼儿园了。
事情还没完。这个妈妈随后马上打911报了警,警察赶来给她录了口供,记录了这个事件。警察当时没有马上逮捕肇事的老师,这位妈妈回家后继续跟警察局联系,跟踪此事。另外,她又联系了人事局(DHR)和Division of Family and Children Services (DFCS) ,这个部门是当地专管虐待儿童,保护儿童权益的政府机构,再次投诉了这个事件。
我从这个事例又一次看到,美国人对法制的意识有多强。如果在中国,甚至我这个在美国住了多年的中国人,见到这种事最多就是跟园长投诉一下罢了;但美国妈妈不,她不仅对质当事人,跟园长投诉,还报了警,又向政府专管部门投诉。虽然当事人不是对她自己的孩子施虐,但她有如此强烈的责任心,揭露肇事者,寻求法律对肇事者的公正制裁。
从一件小事看到法制国家,人们不仅自己要守法,更要做法制的捍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