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讲时,可以适当地纠正他。如果屡次纠正无效,就不妨处罚他。
很多父母处理这个问题时,常会为了屡次惩罚无效而伤脑筋,这可能与处罚的方式有关。父母责罚的方式,千万不要造成孩子的心理威胁,例如:告诉孩子“你再讲这种话,妈妈就不要你了,也再没有人会喜欢你了。”或是“你再说脏话,警察就要来捉你了。”对孩子来说,“妈妈不要我了”或“没有人喜欢”,表示父母不受他,人家不喜欢他的整个人,事实上我们不喜欢的不是“他”,而是他“说粗话、脏话的这个行为”,所以父母是针对孩子“做错的行为”而给予处罚,并非否定孩子“整个人”。
要处罚孩子,不如采用“剥夺孩子权益”的方法,例如:说了脏话后,告诉他因为他说了脏话,所以“今天”不准他看“卡通”或不准他吃冰淇淋,使他了解被剥夺的是这份明确的权益,而不是抽象的爱。
处罚必须在犯了错误后马上施行。剥夺的事物也要合理,不要剥夺孩子企盼了很久或对他很重要的事物,否则说脏话的习惯也许改过来了,却可能使孩子心理上产生不满和抗拒,那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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