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叫他的班主任、任课教师“王老师”、“李老师”,学生家长照例也跟着孩子一样叫“王老师”、“李老师”,称呼虽同,但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的关系完全不同,显然是无须多说的废话。正如孩子叫他的姥姥曰“外婆”,其父也跟着叫“外婆”,但前者是外孙,后者是女婿,外婆是不会搞错的。但现在的许多教师,却似乎连外婆的分辨力也没有。教师们把学生家长视同学生,要训就训,要骂就骂,想讽刺就讽刺,想挖苦就挖苦,毫无顾忌——除非个别家长是大人物,这时教师的谄媚之态则溢于言表。 我也是学生家长,也开过家长会,也到学校去恭聆过校长、教导主任、大队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耳提面命式的、恨铁不成钢的种种教诲——其口吻一如警察在马路上任意训斥盲流。仿佛孩子不成器(其实未必是不成器,更可能是不驯服或有个性,不合于很不完善的学校里的种种陋规),就是家长的不成器;仿佛孩子不成器,家长应负全部责任,而教师倒全无责任。假如孩子完美无缺,家长为什么还要花钱送他到学校去受教育?假如家长必须对孩子在学校的考试成绩和种种表现负全部责任,家长为什么不干脆在家里开私塾挣钱?警察训斥盲流虽然未必对,但他的自我定位没什么大错:警察确实不负有教育责任。警察的态度当然需要改进,警察应该更尊重盲流乃至其他同胞,虽然分工不同,但盲流与警察同为共和国公民,理应相互尊重,而不是盲流对警察单方面臣服;正如嫌犯在被正式剥夺公民权之前,作为公民而非臣民必须受到尊重一样。 然而教师是干什么吃的?如果教师把自己视同警察,学生和家长为什么还要叫他“老师”?教师要改进的不仅仅是对家长的态度(且不说对学生的态度),更需要改进的是自我定位。教师必须知道:家长不是他的教育对象,他完全没有资格训斥家长,哪怕这位家长的孩子确实给他添了麻烦——他嫌麻烦可以不干这份工作,但不能既要这份薪水又拿家长撒气。更何况,孩子虽然在遗传意义或法律意义上是个别家长的后代,但孩子从根本意义上是未来的共和国公民。教师教育孩子,不是受家长的私下委托,而是受国家和社会的公开委任,教师对学生负责,不是为孩子的家长尽职,而是为国家和社会尽职。教师对学生如果不尽职,也不是对孩子的家长渎职,而是对国家和社会渎职——因此,处罚违规教师的不是家长的家法,而是国家的公法。 个别家长在职位、名望、学识、财富上对教师有个人优势,教师不必卑躬屈膝;个别家长在这些方面处于较弱势地位或非“成功人士”,教师也完全没有资格盛气凌人、居高临下地加以蔑视。否则,就是市侩的功利主义态度,而非称职的人民教师的超功利的高尚价值观。 中小学生回家常常会带回教师对家长下达的“指令”,大部分与学业有关,比如由家长协助做题目、查阅资料、购置教学辅助用品,家长成了教师的免费“助教”;小部分与学业无关,比如捐款、捐物(美其名曰“献爱心”)等,家长成了学校开展“爱心”活动的无须征求意见的被动出资人。总之,教师说什么,家长就必须做什么。“说到做到”原本是同一个人的事,但现在分属两个人:教师“说到”,家长就必须“做到”。“老师说”,现在已经比传统中国的“子曰”更为权威,仿佛每一个教师,都成了全体公民的“至圣先师”。 先说家长是否应该做教师的免费“助教”。 我本人是个作家,而且做学生时一向文理科不偏,在家长中大概属于受教育程度较高、知识较全面的极少数人,至今可以对付中小学各科的大部分题目。每当孩子“矫传圣旨”后我不得不“遵命”时,我就担心大部分家长是否有能力对付——比如我父母就绝对没有能力对付,但在我就读中小学时根本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