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由幼儿园董事(理事)会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 年 月 日董事(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单位董事(理事)会。
第五十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体理事会成员签字:
申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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