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该对宝宝尽什么责任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07年10月31日 16:54:03 

不到四岁的陈仔在幼儿园不小心摔伤,由于怀疑园方处理失当造成小孩流血过多,且在面部留下难以消失的疤痕,陈仔父母向园方提出索赔。不料幼儿园认为是小孩自己摔伤的,不关幼儿园的事,且园方也没有赔偿先例!陈仔母亲李女士投诉到新闻媒体,要求园方赔偿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2.6万元。

  园方:小孩是自行跌下的

  对于陈仔的受伤,园方一位潘姓负责人表示,园方有责任。但他也认为,陈仔是自行跌下的,小孩本身也有责任。“我们幼儿园开了这么长时间,小孩摔伤的有过数次,比这严非重的也有,只给医药费,没有赔偿什么营养费的先例。”据李女士反映,园方事后还要求陈仔退学,原因是陈仔的父母要求他们赔偿。

  法律界:幼儿园应负完全监护责任

  针对陈仔的受伤,法律界有关人士认为,园方以小孩自行跌下等为由不予赔偿,而另一方面小孩则说是别人推倒的。现在的问题是,不管是怎样跌下的,小孩既是园中的消费者,且小孩属幼儿,尚没有独立行为能力,那么园方应严加看管,出事都应是园方的失职。

  其次,李女士的小孩是以每月600余元的学费在该园学习,花钱就是一种教育消费,因而也可以说小孩是该幼儿园的消费者。按《广东实施<消法>办法》第30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伤害,其医药费、治理期间的护理费、交通费及误工减少收入等相应损失,都应由经营者依法赔偿。由于陈仔为无独立行为能力人,故其受伤会导致其法定监护人即父母的会有相关护理、交通、误工方面费用的产生,也应由经营者承担。

  业界:即使是小朋友的过错责任都在园方

  对于陈仔的受伤,幼教有关人士指出,幼儿园安全问题早该引起警惕。她说,这几年社会办学力量的增加,以前主管部门强调得较多的是教学质量、卫生情况,但就现有情况看,安全问题更为突出。在这家小博士幼儿园中,幼儿园的楼梯没有专门针对小孩的安全防范措施,比如地毯。当然,作为只有两三岁幼儿活动的地方,有楼梯状设施是否合理,也值得思考。这位人士还特别举了广州市白云区一家社会办幼儿园的典型个案。一位小朋友在玩耍中扳倒了老师放在茶几上的开水瓶,烫伤了自己,造成伤残,园方最后赔了3万余元。法院对此的解释是:在幼儿园,所有可能导致幼儿受伤害的“危险品”,都应放置在幼儿轻易无法达到的地方。否则,就是园方看护失当,哪怕是幼儿有意识地去接近“危险品”。

  家长:幼儿园“保管”失当

  据李女士投诉,她不到四岁的儿子陈仔,在东莞石碣镇一家小博士港式幼儿园中班就读。9月28日中午12时许,陈仔同其他小朋友一道由老师牵着从3楼下到2楼。因老师看到走在后面的一个朋友有事,便放开陈仔的手。当陈仔继续往下走时,不小心摔倒,碰到楼梯,当场额头就划了一道约2厘米长的深口子,流血甚多。

  李女士事后说,这种磕磕碰碰的事,按理说也很正常。但要命的是,该幼儿园当时没有按规定配备校医,只好等到约有数十分钟路程的另一个分校的校医过来止血。完全止血时差不多已是下午1时左右,后又送到附近的另一个镇医院包扎,缝了3针,次日,家长再领陈仔去医院查看伤口时,五官科的医生略带责备的语气说:“这是脸部的伤口,不应该在外科或别的科室用这么粗的针线来缝,应来五官科,将来有可能破相。”果然,拆线后,陈仔额头留下的伤疤,伤口外虽也显眼,但3处横针则更为刺目!

  李女士认为,小博士幼儿园事后处理严重失当:一是没有校医,止血不及时,让小孩长时间流血,大量失血对身体造成极大伤害(一两周后小儿都脸色不佳,以前较活泼,事发后几日明显沉静);二是处理伤口方式不恰当,本该去五官科却去了外科,导致有明显疤痕,可能对小孩产生负面影响(破相)。李女士说,陈仔是每个月交了600余元的学费交由“小博士”“保管”的,现在孩子这样子肯定会有被周围小朋友耻笑的压力,故要求园方赔偿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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