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亲孩子谁来为你筑“巢”(5)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06年11月30日 14:09:29 

律是否也应借鉴和参照国外的法律,在已有子女的配偶离婚时,也禁止采用非诉讼的协议形式,而必须走法律的诉讼渠道,更大限度地保护离婚子女。

  在《收养法》上,他认为我们应考虑放宽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相应条件,以便于继子女更好地得到继父母的照顾和监管。

  针对越来越多的非婚生子女出现的社会问题,杨先生认为,应考虑为有效保护这一部分非婚生子女也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对于那些不认子女、同时也不肯配合有关部门去做亲子鉴定的父亲,应采取强制性的措施,由法院采取裁定的做法,让其配合做鉴定;否则,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父亲,以“司法妨碍”条款,对他们处以罚款、拘留等一系列处罚。

  7、应依法对虐待或遗弃孩子的父母严惩

  北大犯罪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犯罪学会研究会名誉会长康树华先生认为,从已披露出来的数字看,未成年人犯罪人群中的单亲孩子比例,已占到近40%;而众所周知,未成年犯罪就是犯罪的根源;因此,对于单亲家庭孩子所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我们全社会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康教授曾在日本讲学。他发现日本的法律在对儿童的保护上,有一套完整的体系,涵盖了各个年龄段的各个层面,而且上到中央、下到每个地方,也都有自己的配套措施。而相比来讲,我们现在的法律法规,一方面不够健全;另一方面即使有了法条,也大多不可操作,执行起来很困难。

  他告诉记者这样一件事:几年前北京发生了一起孩子在父母离异后,由父亲抚养惨遭虐待的案件。据说该父亲精神上有一定问题,母亲靠卖淫谋生,孩子只能由爷爷靠给别人看车挣点钱糊口。由于经常遭受暴力,他的身上遍是青紫。

  居委会以虐待罪起诉到法院后,法院认为如果把其监护人处以刑罚,今后更没人照顾孩子,等于用法律给子女和父母间筑了一道墙;同时反正父母也犯了罪,即使关起来也不解决问题,因此最后未以“虐待罪”论处。康教授颇有感触地说,在生活中有大量犯了虐待罪或遗弃罪的父母,由于法官出于观念上的误区,就事论事,没有顾及和考虑由此带给整个社会的不利影响,很少有失职父母最后真正遭到法律的制裁。康老认为,在这一点上,既然有明确法律规定,我们必须依法办事。

  他建议,我们首先应把好父母离异这第一道关,必须经由法院判决;同时,当离异后的父母未尽抚养义务时,应建立相应的社会机构把孩子保护起来,为其寻找合适的监护人。反正既不能让这一部分孩子丧失家庭,又不能让那些不尽父母义务的夫妻逃避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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