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对这痛苦负责:自己弄死了金鱼,没有别人可供谴责;天晚了,爸爸妈妈不能马上再去买一条;明天要去幼儿园,只有再等一星期。尤其家长不要急于自己采取措施,自己去弥补孩子的痛苦,这些后果都是要孩子自己承担的。当孩子痛苦时,爸爸妈妈要和孩子“共情”,不要斥责孩子“我不是早告诉过你吗?谁让你不听?”允许孩子发泄悲伤的情绪,可以抱抱他,安慰他:“丢掉了心爱的东西,真让人难过呀。”但是家长的情绪要平静而坚决,不要因为孩子的哭闹而痛苦或烦躁。在发泄难过的情绪之后,孩子只有接受现实,学会用理智规范情绪。于是孩子从中吸取了教训,懂得了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获得了宝贵的第一手经验,便获得了成长。
小巫在第二天和儿子Sam一起看剩下的两条金鱼,小巫说:“我知道你爱它们,喜欢和它们玩,但是不能抓着他们不放。”Sam立即回答:“我知道了,我就看,不摸。”
在一些事情上采取逻辑后果
并非每一种行为都有非常明显的自然后果,小巫说,那就要求发挥做父母的引导责任,给孩子树立一些必须遵守的规则,一旦规则被打破,可以采取一些逻辑后果。
比如,Sam每天都经历一系列他喜爱的活动:吃冰淇淋、看电视、听故事。小巫告诉孩子,如果他的行为是正常的,那么他的生活也会正常进行,所有他喜爱的事情也会照常发生。然而,如果他的行为不正常了,做了不恰当的事,扰乱了他人的生活轨道,那么他的生活轨道也会随之发生错乱,他所喜爱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爸爸妈妈会根据情况取消他的某些特权,他会失去享受生活的机会。
Sam每天的晚上的程序是刷牙、洗澡,听故事,上床睡觉。可是有时候,Sam就是不想刷牙。劝导无用,小巫还是会按时要求Sam上床睡觉,但是因为刷牙问题耽误了时间,讲故事就只有取消了,Sam就听不到喜爱的故事了。
行为后果法,对父母有四大要求
小巫认为,实施行为后果法,对父母有四大严格要求:
第一,必须能“狠”下心来,让孩子经理自己行为的自然性、社会性或者逻辑性后果。比如,告诉孩子如果贪玩不回家就会错过晚饭的机会,就一定要实施,家庭食堂按时开饭,按时关张。而不是孩子回家后一哭一闹,心一软就给饭吃,那样孩子根本无法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第二,仅仅是实施行为后果,绝对不要实施父母情绪后果。首先,不能对孩子要挟“你不听话,妈妈就生气了”,用情绪逼迫孩子就范。其次,不要生气、发怒或者抱怨“都是因为你,才让我们心情恶劣!你气死我了。”一旦父母使用了情绪后果,就会导致:本来是孩子的问题,变成了父母的问题;父母生活的主动权交给了孩子,受孩子行为的控制;让孩子成为父母情绪的奴隶,父母对孩子进行情感奴役。要让孩子明白,正常行为的感本原因在于这是恰当的生活方式,而不是为了父母高兴去表现。
第三,实施行为后果,不是对孩子放手不管,而是当行为后果发生时,不要当“事后诸葛亮”,批评孩子,而是给孩子时间和空间来体验其后果,让孩子的经历占主导地位;当孩子因此而痛苦时,要给予共情;当孩子对怎样才能改进自己的行为感到一筹莫展时,要帮助他分析现状,找到解决的办法。
第四,保持冷静的态度、平静的语气、充满爱意的目光和肢体动作。不要把事情变为宣泄怒气或是显示威力。
严格讲,行为后果法也是一种惩罚,但与传统意义上的惩罚不同,它在孩子心里引起的不是愤怒、恐惧和怨恨,而是懊悔、难过和希望,孩子知道他的行为会引起什么样的可预期后果,主动权在孩子手中。
小巫这样对Sam讲话:“可能你不想(有正常的事情发生)吧。”当他表示当然愿意时,小巫说:“那你知道应该做什么啊。”Sam今年已经5岁半,不仅幼儿园的老师,国际学校学前班的老师也说他是个非常自律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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