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惩戒并非等与体罚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06年12月31日 10: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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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听到一同行说到这样一件事情,一个孩子在上课时不停的拍桌子玩,以至于带动旁边的孩子跟着拍,老师几次提醒这个带头的孩子,但仍然是我行我素,于是老师说:“请你搬着椅子做到旁边听课”这样才制止了他拍桌子玩。可事后孩子的家长找到这位老师说老师体罚他们家孩子了。听完这件事我感触颇深啊:

在当前国内大声呼吁要实施新课程的大背景下,社会舆论也一致呼吁要“尊重学生、善待学生”,家长也很热衷于这种赏识教育、快乐教育,无批评式教育。这些教育模式固然有其独到优势,问题是目前这些教育形式大有泛滥之势或走入误区——即不少家长片面的理解了现在所提倡的赏识教育、快乐教育、无批评式教育:只能夸奖孩子,不能批评的教育方式,一旦批评、惩戒这种正当的教育也将被认为是体罚。这种把惩戒等同与体罚的观念是错误的。

在上面这件事情中我认为这位老师只是运用了教育中的 “惩戒法”,是一种正当的教育手段,是老师按照班规对孩子进行的一种冷处理的方法,在这个过程中,第一、没有剥夺他上课的权利。第二、没有伤害他的身心。因此,并非“体罚”。从这件事情来看,这虽然是一个家长的看法,但从整个教育环境来看其实这也是当前好多家长的看法。

为什么说惩罚教育不等于体罚教育。记得一位姓谭的教授曾经说过:“若要严格界定的话,可以这样来表述——体罚是对学生给予身体上感到痛苦或极度疲劳的惩罚,并造成学生身心健康损害的侵权行为。它包括体罚和变相体罚,即“体”罚与“心”罚”。体罚是我国现行法律中明令禁止的行为。《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不仅明确规定了禁止体罚,而且对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了规定。因此,体罚是违法的,不仅不应当提倡,而且应该严格禁止”。

“而惩戒是指“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它在目的、手段、方式和产生后果上都与体罚有本质区别,其中最关键的在于,体罚损害了受罚者的身心健康。”

从教授的这个界定中我们深刻的感觉到教育中的惩戒是以尊重孩子为前提,惩戒只是一种手段,教育、转化、规范才是根本目的,任何形式的惩罚都应该注入丰富的教育内容,罚教结合,寓教于惩。我想这时相信惩罚等同与体罚观念的家长会很生气的说:“既然惩罚了还怎么尊重?不是自欺欺人为体罚孩子找借口吗?”当然不是。惩罚与尊重并不相悖,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确定整个惩罚制度的基本原则,就是要尽可能地尊重一个人,也要尽可能多地要求他。” 如何做到惩罚与尊重并重?一是任何形式的惩罚教育都不得损害学生的人格尊严,用语上不冷言讥讽,比如文章开头的例子老师在语言上用的是“请”字,态度上不怒形于色,方式上不大动干戈,措施上不风刀霜剑而且是在一种保证不削弱惩罚效果的前提下人情味十足的惩罚氛围中进行的即不是让他站在厕所或是站在什么容易遗忘的地方而是坐在既不影响其他人又不影响自己上课的地方。二是尊重学生心理个性和自身意愿,让学生选择自愿受惩罚的方式方法或班及共同讨论的规定,或深刻反思、或代以值日、或挽回损失、或消除影响等,形式不拘一格,达到教育目的就行。而体罚则是教师个人情绪化的主观行为既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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