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中惩戒并非等与体罚(2)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06年12月31日 10:19:25 

又不合法,甚至说是失去理智的过激行为,更别说尊重孩子了。这也是惩罚与体罚在性质上的不同之处

我国现在法律规定体罚是违法的,而且是违反教育法规的,他是由于教师的过激行为而造成孩子身心受到伤害的一种不可行的方法。但是惩戒则不同总是针对不同的时间、地点、场合、错误性质、程度以及违反者的个性特征,比如,对于性格比较内向的孩子就要用比较温和的惩戒方法,可以单独对他进行批评引导以免伤到孩子自尊心。对于故意违纪的孩子屡教不改的孩子就应该通过班规来进行制约,那么对于过失违纪的学生则应该以提醒为主,对于初犯和屡犯,对性格外向和性格内向的学生等,惩罚的程度及方式都有所区别。惩罚教育中是因人因事机智灵活地选择不同的惩罚措施,达到惩罚一次,杜绝一类错误行为,惩罚一人,教育一大片,形成一个良好班风的积极效果的一种可行的方法。这是惩戒与体罚之间表现形式的不同。

同时我认为惩戒也是一种爱的表达方式 是老师对孩子们的期望,而体罚表现的则是对这个孩子的放弃。

可能很多家长会把日、美等国的教育拿来为中国教育应当宽松自由说话,这种认识是偏颇的。上面我们谈到了很多惩戒与体罚质的不同,那么根据我国国情、文化的不同而导致孩子与国外孩子不同的情况,必要的惩戒还是必须有的。

我国目前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在家各个是小皇帝,六个大人围着一个孩子转,拿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哪舍得大声批评一句。从小没受过一点挫折,照这样下去后果将不堪设想。正如著名教育家玛莉琳·古特曼所说:“那些小时候过多地受到老师表扬的孩子,在他们步入生活后很可能会遭遇到更多的失望。”打一个不恰当的比方,一个吃惯蜜糖长大的人,还能咽得下苦味吗?在我们文章开头的事情其实是蒙氏教育中的挫折教育。试想一个孩子自己做错了事情受到应有的惩戒都接受不了,将来进入复杂的社会还能有生存的能力吗?

记得曾经有人说过缺乏惩戒的教育是不完全科学和不成功的教育。对于有些孩子只有惩戒法才能纠正他。听过同行将这样一件事情:一次一位老师上公开课,坐在最后面的一个小朋友突然站起来说我是怪兽,所有老师和小朋友都朝他看去。这时候这位年轻的老师手足无措,不知道如何是好,就很委婉的告诉他说下课老师带你们玩奥特曼怪兽的游戏好吗?而他呢还自得其乐,根本不听。这时候坐在后面听课的一个专家附耳对他说了一句话,孩子像触电一样,连忙坐下来。事后有人问专家到底说了一句什么话,专家说:“我说的是‘你要是不坐下,我让奥特曼过来打碎你的脑壳!’”
   专家不愧是专家,所实行的方法的确是立竿见影。这也说明一个道理:惩戒是必要的。萧伯纳说:“一个人感到自己可耻的地方越多,受尊敬的程度就越高。”让人无知无畏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

因此,体罚和惩戒不是一回事,家长们应该正确看待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