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为人权的保障和人道主义的弘扬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特殊群体的社会地位成为一个国家物质文明发展的主要标志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特殊教育事业也日益受到重视,推进对五千多万特殊儿童的教育康复使特殊儿童在教育、康复训练的形式和内容等方面都有了日新月异的发展。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工作者们,一直在积极探索特殊儿童康复的有效途径并对此怀有始终的信心。事实证明,通过努力改变了许多特殊儿童的命运,但是我们也为一些由于错过机会而无法康复的特殊儿童感到遗憾。因为在大力宣传和提倡早期家庭教育的时代里,特殊儿童的早期家庭教育却很不理想,严重制约了特殊儿童的康复工作。本文就特殊儿童的家长在特殊儿童早期康复的家庭教育中出现的问题做一简单分析,其结果如下:
一、否认特殊儿童的价值,剥夺其早期接受教育康复的权利
生活中,人们常将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与"残疾""残废""缺陷"等词通用,导致特殊儿童的家长对孩子的美好憧憬被"残疾"的定义打破,家长在情景中产生失望的心态,在家长的眼里特殊儿童是个"废物"。在这样的家庭环境中,特殊儿童是得不到适宜的、和谐的、甚至是必要的最基本的教育的。绝大部分也只是等到特殊儿童到了入学年龄,家长们才很无奈地将其送到特殊学校接受几年的特殊教育,其实家长特别是那些有着极重度特殊需要的儿童家长心理并没有对其抱有希望,也只不过是为了某些"需要"罢了。那些在偏远农村和较困难地区的特殊儿童终身难以得到受教育的权利。
研究表明,特殊儿童首先是儿童,有着和普通儿童一样的发展规律和发展需要。研究还表明,儿童的发展与能力的获得关键在学龄前这一阶段的培养。放弃对特殊儿童在学前期进行康复教育的机会,即使后期付出更大的努力,也将是事倍功半,甚至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导致真正意义上的"残废"。
二、不自信,失去对特殊儿童的爱心与耐心
特殊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决定了特殊儿童的康复是一个长期、艰巨而又缓慢的过程。例如一个在听觉上有着特殊需要的儿童从接受康复训练到作出听觉反馈或说出第一句话可能要经过一、两个月,甚至半年的时间。因此,可能我们的家长已经付出了很多努力,但效果却不是迅速体现出来。然而由于我们的家长在认识上不了解儿童的发展规律,在心理上的不自信,再加上康复心切,想通过训练使孩子立即获得应有的能力,常常是希望听力有障碍的儿童"一夜之间"学会说话;智力有障碍的儿童"一天之间"成为"天才"。当这一切都姗姗来迟时,我们的家长就会对自己的劳动产生质疑,对孩子的可能性发展发生否定,出现急噪情绪,失去对孩子应有的爱心和耐心。
三、极端关注特殊儿童的"不足",限制其全面和谐发展
在不正确教育观念的影响下,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特殊儿童的家长对特殊儿童的认识和教育的理解存在很大的片面性。他们把特殊儿童的早期康复等同于"医学治疗",把早期教育等同于智力教育,错误地认为经过康复特殊儿童就可以获得机体上的"健康"和所谓意义上的"正常"。听障儿童的家长经常会问"接受康复我的孩子是不是就不聋了,就能听到声音了,会说话了"等问题,而忽视了对幼儿的品德、意志、兴趣、性格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有些家长甚至忽视了认知能力的发展。整个学前阶段几乎都在"补残"。
近代心理学研究表明,特殊儿童除了在其"缺陷"部分的发展有一定的特殊需要外,其他技能的发展也具有正常的发展历程。家长应该明白,特殊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应立足于促进特殊儿童身体、认知、个性、社会性和情感等方面的和谐发展,对特殊儿童实施康复的同时,要帮助特殊儿童获得完整儿童的全面和谐的发展,为特殊儿童所做的努力不应仅仅局限于"不足"与"补残",而是以康复为突破口,促进特殊儿童全部潜能的发挥,使之真正成为全面发展适应社会建设要求的主人。
四、过度依赖康复教师,康复效果不理想
不了解特殊儿童康复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的家长们,常常狭义地把对特殊儿童的康复理解成是通过专业工作人员操纵其中设备或运用其中技能给予治疗。因此认为把孩子送进康复机构,给予孩子接受早期康复的机会,就等于完成了任务,存在着"家长管养,教师管教"的观念。认为自己不懂得特殊教育,没有专业的康复技能,就放弃了家庭教育的权利,把自己家长的职责等同于保姆,只是负责幼儿的衣、食、住、行等生活需要和经济来源;认为康复机构的教师应该承担孩子康复发展的全部责任,把对康复的希望全部寄托给教师,而推卸自己的责任,使自己获得"解放"。这种依赖性家长的心理产生,无疑是把孩子获得康复的过程,视为在"他环境"下完成的任务,几乎很少或完全没有为孩子创设良好的家庭康复环境,更不会在家庭生活中有意识地教育孩子,承担这一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