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幼儿患传染病确诊后,家长要在第一时间告知班主任或园方,并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幼儿园要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凡在园内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班主任要在第一时间报告保健医生,保健医生要及时向园长报告,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
5、对传染病患者所在班的师生做好医学观察,同时告知该班幼儿家长,以便配合做好孩子在家时的医学观察,在观察期间做到不并班、不串班、不升班、不收新生、不转托幼园所。
6、由保育员做好班级环境和各种物品终末消毒处理和医学观察期间的消毒工作。
7、由班主任教师负责做好家访工作及家长的安抚工作,并且做好缺勤幼儿的登记调查工作。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
8、在社会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幼儿园要按教育或卫生部门要求,执行对疫情的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9、一个班级发生传染病连续2例以上,应对该班采取集体放假,以防传染病蔓延。
10、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四、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保障
幼儿园应成立突发传染病事件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传染病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2、人力资源保障
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传染病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3、财力和物资保障
幼儿园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传染病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