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重儿童音乐学习的体验性,以游戏的形式组织幼儿园音乐教学活动。
我国颁布的《纲要》在每一类教学目标上都包含了诸如“喜爱”“喜欢”“感受”“表现”“情感体验”等词,这已清晰无误的表明,幼儿园音乐教学活动的真正目标不是相关音乐表现技能和技巧的习得,而是一种良好的学习体验的形成。美国音乐教育学家雷默也指出:“音乐教育的核心,是通过音乐的形式及其情感原理的教育,促进学生发展音乐审美的感知和领悟。”[1]由此可见,幼儿园音乐教学的重点不是如何训练儿童形成音乐表演的技能,而是如何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增强儿童对音乐作品全方位的感受和理解。激发和培养儿童对音乐的兴趣和需要,就不仅成为幼儿园音乐教学的一个重要目标,而且也成为创设正确的音乐教育途径的一个切人点。由此出发,以游戏为主要形式来寓教于乐地开展幼儿园音乐教育活动就成为必然的选择。
游戏不仅是幼儿的天性,也是幼儿学习的主要方式。以游戏的形式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在我国颁布的《纲要》中早已被明确指出。游戏的一个主要功能是消遣性和娱乐性,以游戏的形式寓教于乐地开展音乐教学活动,不仅会使儿童产生音乐学习的积极体验,对儿童的心理状态产生调节作用,而且还能够充分调动儿童的各种感觉器官,帮助儿童全身心地投入到音乐学习中来。如教师对初入园的幼儿采用玩音乐游戏的方法来消除幼儿离家的焦虑,吸引他们尽快适应集体生活,并喜欢音乐活动;通过组织诸如“找小猫”“打电话”等音乐游戏活动,不仅可以增加幼儿的学习乐趣,引导幼儿学做或是创编一些音乐动作,借助游戏的形式还可以帮助他们学会自由的表达和表现,从而为幼儿日后的学习奠定基础。
(二)注重幼儿音乐表现能力的形成,正确处理“技能训练”和“音乐表现”之间的关系《纲要》在艺术教育的内容与要求中指出:“提供自由表现的机会,鼓励幼儿用不同艺术形式大胆表达自己的情感、理解和想象。”“在支持、鼓励幼儿积极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并大胆表现的同时,帮助他们提高表现的技能和能力。”但传统的音乐教育往往比较注重对儿童音乐表现的技能和技巧的训练,并进一步在形式上转化为对音乐表演的重视。实际上,幼儿的表演和表现有着明显的不同。表演是低层次、低水平的机械模仿和技能训练,而表现则是高层次、高水平的艺术创造,其中蕴含了幼儿的个人感情色彩和情感体悟,且符合艺术作品表达的思想内涵。由此看来,“自由表现”和“技能技巧训练”似乎是一对无法化解的矛盾,但仔细分析儿童学习的特点以及《纲要》中的相关要求,习得基本的音乐表达技能和技巧应该是儿童能够自由进行音乐表现的基础,而儿童自由表达表现音乐的能力的形成则是最终目标,二者不可偏废其一,本末倒置,关键是教师在音乐表现技能和技巧的传授方面要把握一个度。
要正确处理好“自由表现”和“技能训练”之间的关系,首先要注意的一点是明确哪些属于基本的技能技巧。基本的音乐技能技巧首先要适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能够为儿童所掌握,如儿童在进行某种音乐表现时所需要的基本的舞步、手势以及操作乐器时基本的姿势等。这些基本的技能实际上也包含着儿童进行特定的音乐表现活动时所应遵守的规则,以保证儿童在自由表现的过程中能尽量保持活动的有序和自然。[2]其次,在教授儿童基本的技能技巧时,教师要注意让儿童领会和体验这些技能的实际用途,让儿童尝试进行简单的创作和演练,并及时给予表扬,强化儿童进行音乐学习的积极性。第三,注意结合儿童的日常生活经验,让儿童去发现日常生活中隐含的音乐元素,尝试将自身习得的基本的音乐表现技能运用到不同的音乐材料中去,如教师在教授了有关打击乐的基本技能后,就可以尝试让儿童敲击不同的物体,增加儿童对声音和音调的感知,培养他们的节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