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长工作(权数10分):以下要求每缺一项扣1分:①每学期召开1一2次家长会; ②每学期开展2次家长开放日活动(并附书面记录); ③家教宣传栏每学期至少4次(交底稿); ④每学期每生至少家访一次(并填写家长记录簿);(上门家访要求达到75以上,达到90以上可另奖励1分) ⑤当班教师如发现幼儿有异常现象,能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做妥善安排;六、教师获奖(权数10分):1、教师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技能素质竞赛、课堂教学竞赛,获园级一、二等奖者分别得2、1分;获镇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得3、2、1分;获晋江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得5、4、3分;获泉州市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得7、6、5分,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2、开研究、示范课,按相应级别二等奖计算得分。3、公开课的指导教师,核实后与参赛同得分,多人指导的共同摊分。4、指导学生临场竞赛得奖分:由学园选送入围者,(班科任中的同科目老师,每师可取一人次得0.5分,入围得分与指导老师得分不重累加)获镇级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得2、1.5、1分;获晋江市级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得3、2.5、2分;获泉州市级及其以上一、二、三等奖指导老师分别得4、3.5、3分;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同次比赛只取高奖一人计分,多人指导共同摊分。5、若竞赛取名次不评等次,列前2名者按一等奖计算;列第3、4名者按二等奖计算;其余名次按三等奖计算。6、送书面、实物作品参赛,按临场竞赛奖分二分之一计算。7、撰写经验总结、教育教学论文收入汇编或发表于相应级别刊物者(合作者共同摊分)园刊级得1分、学区级得2分、晋江市级得3分、泉州市级得4分、省级得5分、CN级得5分(ISBN汇编按学区计得2分)。若一稿多投或逐级选送只计算最高级别一次。
七、行政工作(权数10分):1、专职园长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全学期总分在教师平均分的基础上奖励10(不旅行职责或工作不得力者可不加分或酌情给分);兼职园长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奖励职分10分,或个人全学期总分在教师平均分的基础上奖励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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