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有其他不良行为,酌情扣分。
五、其他方面
1、参加县级竞赛的论文、征文,参照中小的绩效考核办法。
2、教育论文在教育报刊上发表, 3、在镇、片、县级举行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讲座等分别奖励20元、30元、50元。县级以上奖励经领导班研究决定。
4、经选拔参加县优课评选,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国家、省、市级比赛获奖按县级同类奖次的4、3、2倍奖励。
5、教师有特殊发明,创造的特别加奖。
6、凡是班级工作的考核实行捆绑量化积分考核。凡是班级活动的考核都进行量化排名,排名积分纳入个人的绩效考核。
本制度如有遗漏或考虑不周全的地方,将在今后的管理和工作中补充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