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科学发现室安全管理制度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2年06月21日 10:00:31

  1、科学发现室由专人负责科学发现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科学发现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科学发现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 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 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 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 应戴好防护手套、 防护镜。

  10、科学发现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 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 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科学发现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科学发现室人员必须熟 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科学发现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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