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后勤规范管理细则(2)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2年07月06日 20:41:06

  15.学校要落实教师陪餐制度,设置复秤台,在餐厅公示《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食堂饭菜、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强化师生监督职能。

  16.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第一时间报告卫生、教育等业务主管部门,同时启动应急预案,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事故处理结束后,学校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处理结果和工作改进意见,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17.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食堂财务管理,履行财务职责,按时上报收支日报表和月报表,定期公示原材料价格。学校自营食堂实行"零利润"经营。各地区社会化管理食堂必须合理制定饭菜价格,不得超过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不得暴利经营。

  18.社会化管理食堂由学校代收伙食费。学校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每月进行1-2次检查,并按照《通辽市中小学校后勤考核评分细则》中食堂管理有关标准严格打分,逐项验收,如有失分,按食堂规模每分予以100-600元不等的扣款。款项一律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社会化管理食堂(包括对外承包的食堂)合同到期后由学校收回,不得再承包。

  (三)学生宿舍管理

  1.学校要设立宿舍管理办公室,制定管理制度,按国家统一要求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宿舍管理。学校要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2.学校要加强值班人员管理,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学生宿舍不论楼房或平房每栋房舍必须安排值班值宿人员,宿舍值班人员应性别对应。值班室要安装固定电话、监控设施,值班人员要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晚点名、夜间巡逻及外来人员登记制度,组织好寄宿生午休和晚休,发现宿舍内异常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严禁擅自离岗、脱岗和在岗睡觉。宿舍值班室不设床,不挂窗帘,不放置电视、电脑等影响值班的设备,夜间不得熄灯。

  3.学校男女生宿舍要分区、分单元设置,相对隔开。每间宿舍住宿学生人数≤8人,生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每人一铺。宿舍楼每层设单独的卫生间、盥洗室,要求学生每月至少洗浴1-2次。

  4.每栋宿舍应急照明、疏散、消防、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备、有效。学生双层床与墙面连接紧密、支撑牢固,床板厚度≥20毫米,床板板条间隙≤10毫米,安全栏长度应大于床长的2/3,安全栏板的顶边与床铺面上表面的距离≥300毫米,床褥上表面到安全栏板的顶边距离≥200毫米,安全梯子的铁皮厚度≥3毫米、中断长度≤300毫米,上铺面与下铺面之间的净空距离≥1150毫米。男、女宿舍间设置的隔断不影响紧急疏散,宿舍一楼门、窗和平房备好防盗设施并符合疏散要求,紧急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5.宿舍区内要配备开水间、洗浴间、晾衣场、公用电话等服务设施,满足学生晨起至熄灯晚休时段开水供应。学生宿舍基础设施和家具配置齐全完好,窗帘、纳凉、取暖等配套设施齐备、有效。

  6.学校要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值班室设立学生住宿情况一览表和家校联系卡,学生宿舍内设立床头卡。值班人员晚点名时学生不到要及时联系班主任和家长,了解学生去向。学生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房间、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抢占床铺。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外来人员。

  7.学生要爱护公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违禁物品进入学生宿舍,禁止在宿舍内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电器及明火。禁止"黑心棉"、"再生棉"进入宿舍。

  8.每天定时清理宿舍内、外公共场所卫生,确保宿舍内外整洁;每天定时打开门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定期喷洒药剂灭蚊、驱虫、消毒。

  9.学校对寄宿生加强安全文明住宿教育,积极开展"文明宿舍"和"优秀住宿生"评选等评优树先活动。

  (四)水电管理

  1.学校要配备专职水电管理员(电工、锅炉工必须持专业培训合格证),并熟悉学校的供电、广播、电话、网络线路,给排水管线、锅炉设施和消防水管线。要爱护设施,保证安全,注意节约用水、用电,改善服务。

  2.对校内的水电系统要建立档案资料和巡视维护制度,做到相关记录、记载完备,有巡检人员签字并存档,保证用水、用电安全。

  3.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建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4.学校要严格遵守锅炉检验部门的有关要求,安排有专业合格证的专职人员,定期对锅炉设施、器材、管道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5.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利用自备井供饮用水的,要请专业检测部门定期进行水质检测;由自来水公司或其他单位供饮用水的,要由供应单位出具水质合格证明;供应桶装水的,要在供水单位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水质合格后方可供应学生饮用。水质不合格的,不得供应师生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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