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门卫验证、会客管理制度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2年08月06日 09:47:54

  为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根据《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细则第八条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保卫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委关于《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严格执行门卫查验学生证、工作证、出入证的制度。避免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影响学校正常秩序。

  第二条 学校师生员工应当严格遵守门卫会客验证制度,理解、配合门卫工作。遇到门卫盘查时,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未带证件时要向门卫说明情况,待门卫用电话核实身份后方可进入校门。

  第三条 来校会客人员应当遵守会客时间并履行会客登记手续方可入校;来校办事人员应当向门卫说明情况,登记后或经门卫与校内业务部门电话联系核准后方可入校。

  第四条 校内有关单位举行较大规模活动的,应当提前12小时向保卫处说明进入学校人员、车辆等情况。 门卫根据提供的具体情况可不再进行登记,验证后予以放行。有重要贵宾来访或难以说明具体情况的,接待、举办单位要派人到校门口迎接。

  第五条 节假日和平日夜间10点后,门卫对出入教学区的人员及所携带的物品要严格盘查,注意发现可疑情况,确保学校安全。

  第六条 学校职工的家属及子女到教学区参加文体活动等,应主动向门卫出示保卫处核发的"家属证"。对没有证件,又无法核实其身份的,门卫有权禁止其入校。

  第七条 门卫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本制度,文明值勤;师生员工要主动配合,积极支持门卫工作。

  第八条 会客时间:平  日:16:00-20:00;周六日:14:00-20:00;节假日:8:00-20:00。

  第九条 来校会客人员,应主动向门卫交验本人有效证件,按要求认真填写会客登记单,持会客登记单到有关单位会客。离校时请会见人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字,并将会客单交给门卫。

  第十条 会客人员在21:00前必须离开学校。

  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在校住宿。对私自留宿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者,学校将根据《校园秩序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互联网 baby611.com
  • 幼儿园教案_分类
  • 关注我们
  • 本类随机推荐
  • 最新教案专题
  • 幼儿园课件
  • 幼教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