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儿园房舍、场地、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拆除、改造。
2、幼儿园的大型机具、玩教具、电教设备及各类营具,必须及时建卡登记,并由专人负责。
3、幼儿园购进的所有物品,需专人负责验收、登记入库。
4、每学期末由保管员和出纳员对幼儿园固定资产的增减、报销、报废等变动情况进行盘查,并列表登记,清单一式两份,存档一份,使用保管人持一份。
5、班级内的各种用具、玩教具、电器等,由各班长负责管理,建立《班级物品登记表》,每学期由保管员会同班长共同清点核对,交接班时,按清单移交物品。
6、食堂厨具用具设备,由炊事人员和管理员共同负责保管,每学期做财产的登记、核对工作。
7、医疗卫生保健设备及药品的管理,由医务室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做好药品的购入、使用登记工作。
8、幼儿园所有公用财产均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需持单位介绍信,经园长同意后,方可借用,并严格手续,按期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