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按照上级规定认真进行,考勤的结果要认真记录,每月考核一次,期末初评,一学年末总评。
2、教职工的探亲、产假、病假、丧假、和执行计划生育条例的节育假,均按上级规定执行。
3、教职工必须持医院病休证明才能按病假给予考勤。
4、教职工请事假须向行政领导说明才能离园,如遇超假就必须报明超假事由,否则按旷工处理,教职工一年内可请事假的天数按上级规定执行。
5、专人负责对教师和后勤人员的考勤工作,填写考勤表,存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日后调资、晋级评奖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