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条例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2年11月21日 13:45:31

  第一条:笔记本电脑属于教科研、教学设备,必须科学规范地管理和及时恰当地维护、维修,尽量提高使用率和使用寿命。

  第二条:笔记本电脑属幼儿园资产,个人只拥有管理使用权,不能随意转借,据为己有。

  第三条:笔记本电脑的使用人只限于在岗教职工使用,如调离幼儿园时应及时办理归还手续。

  第四条:笔记本电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仪器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网络管理组,并找专业人员进行修理,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个人承担。

  1、使用人员要不断学习电脑的有关知识,努力提高自身在信息化方面的素质。

  2、使用人员应懂得如何防治计算机病毒,避免病毒对计算机的侵害。

  第五条:笔记本电脑损坏、丢失计价应掌握以下原则。

  1.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3.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致使整机报废的,应按整机价值计算;4.损坏后质量显着下降,但尚能使用,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第六条:笔记本电脑人为损坏造成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第七条:笔记本电脑使用期不足三年而丢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使用期超过三年的,按折旧后的价格予以赔偿。


互联网 baby611.com
  • 幼儿园教案_分类
  • 关注我们
  • 本类随机推荐
  • 最新教案专题
  • 幼儿园课件
  • 幼教微信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