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规定,结合春幼的实际情况,继承和发扬好的传统,规定和完善操作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五必访”具体要求如下1、教职工生病住院必访(含离退休人员中的危重病人住院)。
2、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危重病住院必访。
3、教职工生小孩必访。
4、教职工父母、配偶、子女、本人去世必访。
5、职工及家庭遇特殊困难的必访。
第三条 家访或到医院探访,一般由园党政工领导代表参加。
第四条 探访生病住院和生小孩的,可适当购买慰问品,慰问品的价值原则上不超过150元(根据时间的变化可以适当调整)。
第五条 教职工父母、配偶、子女、本人去世,购买花圈价值80—100元,慰问金500元,由工会支出(根据时间的变化适当调整)。
第六条 教职工及家庭遇特殊困难的,有园务会讨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助。
第七条 各部门领导和工会小组长必须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发现“五必访”对象应及时报告园办公室或工会主席。
第八条 各部门要切实做到把好事办好,为职工排忧解难,使职工感到组织的温暖。
本制度2010年7月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属园工会附加:对于80岁的退休教师生日时进行慰问,给予慰问金300元和一个蛋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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