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2年11月22日 23:13:55

  幼儿园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目标、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推进我园教育事业的稳步发展,特制定安全责任制及安全责任追究的细则。

  园长为责任事故的第一责任人,对因管理不当而引起的事故与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并有权追究下一层级人员的责任。

  教职工因工作疏忽而引起的事故均属责任事故,需追究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责任事故:

  1、在岗位上,各人员职责范围内,以谁分管谁负责为原则划定责任范围。

  2、老师责任的划定:

  A、教师一人当班时,发生责任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B、在两位教师同时上班时,发生责任事故的教师每人承担50%的责任;

  C、按规定两教师应同时进班,而一人擅自离岗者承担80%的责任(因公离岗不算);

  D、幼儿在户外活动中的安全工作,由各班教师负责;

  E、幼儿午睡时,各班教师各负其责,应将本班幼儿安全的交给值班教师,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当班教师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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