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配各班使用的固定财产、物资要逐一登记,由班主任负责保管,每学期结束前班主任、保育员协同园长清点班务财产,并登记签名。如有交班,由园长、班主任、新班主任同时清点、登记班务财产,按真实数量进行交接。
二、丢失、缺少的班级固定财产,由该班全体保教人员共同赔偿。
三、损耗财产由园长在开学前进行统一检查、回收、注销,根据需要从新补发后登记入册。人为损坏财产由当事人按原价进行赔偿。
四、各班保管使用的财产、物资,非本班人员不得擅自拿用,如需要必须从班主任处借用,如期归还,借用期间如有损坏由借用人进行赔偿。
五、各班之间长期借用固定财产必须由园长批准,两班班主任进行交接登记后,才能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