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热爱幼儿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专业水平,品质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二、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四、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五、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价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八、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九、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