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总则
幼儿园为人群高密度区域,因此食品卫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要依照部门及个人的职责、制度认真对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若因部门或个人工作疏漏而发生食品卫生事故将追究领导者、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第二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办法
1、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2、组长要定期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协调、督查。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器具给予补充更新。若因为工作疏漏而造成事故,则追究其责任,经济上给予罚款。
3、校综合管理处
校综合管理处要依照校领导的工作部署,协同校医务室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培训及信息的反馈工作,要不定期听取就餐幼儿对食堂意见的信息反馈,并及时上报给园长。将可能发生的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若因为工作的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将追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3、食堂主管
食堂承包人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教育部、卫生部下发的《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及幼儿园颁发的各种管理制度进行严格管理。若因工作不负责而导致事故,将追究其行政责任、罚款直至做辞退处理。事故重大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4、食堂工作人员
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度开展自己的工作,否则若造成事故则给予罚款直至开除工作,责任重大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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