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会职工大会工作制度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3年08月28日 20:12:52

  一、全体职工大会必须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园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保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执行。

  二、全体教职工大会每三年为一界,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职工出席大会。大会作出的决定必须有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必要时,根据三分之一教工的要求或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召开临时性会议。

  三、全体教职工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园里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重点突出,切实解决一些问题。

  四、对全体教职工大会的决定和提案,应认真执行并向下次大会提出报告。全体教职工大会的工作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五、听取和审议园长的报告,讨论园里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基建和建议。

  六、讨论和通过园里的基本规章制度,如目标责任制度职工的福利、出勤奖惩办法,由园长颁布施行。

  七、监督园里各级领导干部及党员定期进行民主评议

  八、全体教职工大会要尊重和支持园长行使职权,维护行政系统的指挥权威

  九、委员教职工总数不足五十人,所采用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凡是享有公民全的正式教职工均为会议代表.。

  十、闭会期间,与有需要处理的紧急问题,可由工会召开联席会议,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参加,进行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十一、全体教职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全体教职工大会同意,不得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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