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舍照明、供电时间一律按园规定执行。
二、教职工寝室用电容量为200w。凡因超容量用电造成断电者,须如实说明原因,经主要负责人同意,方可恢复供电。
三、宿舍内允许使用40w以下的台灯、微型吊扇等小功率电器,禁止使用各种电热器(如电炉、电热杯、电吹风、电饭锅、热得快、电热毯、电焐子、电取暖器等)。凡违反规定者,没收违章电器,按市消防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根据园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线路、私接电线,凡违反规定者,一经查出,私拉乱接电器予以没收,并根据园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凡损坏供电设施者,由损坏者全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园有关规定给予园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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