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制度所指的大型活动是由幼儿园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的集会或集体性活动。
二、幼儿园大型活动申报的受理机关为裕华区教育局。
三、幼儿园举办大型活动,应向受理机关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
四、组织大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育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社会、集体或他人的利益,要保障师幼的安全。
五、凡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缺乏安全保障的大型活动不得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