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常规检查制度(3)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3年10月25日 09:22:14

  第三十五条:听课评课(校内)。校长、主管教育教学的副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教务主任、教科主任及中层以上干部学科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教师一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听课要以校内本组为主,联系领导每学期需要对联系组详细评课3次以上,其余老师2次以上,每次听课都要作详细记录,听课记录不要与讲座或学习笔记混杂,并要有齐全的评课笔记,要大胆发言,意见和建议中肯。只摘抄教学内容或没有时间地点的听课记录不能计入听课节数。

  第八章   总结第三十六条:学期结束,教学副校长教务处教科处教研组等教学管理员均写出工作总结,上交相关部门同时存档备查。每位教师认真总结工作,写出与课题相关的教学总结教学反思或经验论文,总结内容为:教学任务完成情况,学生学习情况,主要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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