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校车事故安全管理制度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8年01月04日 15:11:09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违章与事故处理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基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遇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承担负担一半。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三、汽车例外保养修理规定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作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学校,经园长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四、司机日常工作规定1、必须保持车内外清洁整齐。

  2、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然后通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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