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故意杀人,称自己当时有“精神病”
庭审时,王丽情绪极度失控,她坚决不承认自己是故意杀人。王丽当庭辩称,自己当初购买斑蝥素时,只知道这种药能够使孕妇流产,并不清楚它的毒性,买来之后,也一直放在家里,没有使用。得知女儿受尽委屈后,她才一时冲动,想给他们制造点“麻烦”,为女儿出气。
办案机关调查发现,王丽曾用笔记本电脑上网搜索过“斑蝥素毒性”、“斑蝥素能毒死人吗”“斑蝥素中毒症状”等相关内容。公诉机关认为,这证实了王丽在明知斑蝥素能致人死亡的情况下,还在只有3个月大的婴儿所食用的奶粉中投入斑蝥素,应属故意杀人。不过,王丽辩称,这些只是自己在查斑蝥素是否能够使孕妇流产的时候,自动弹出的网页,她根本没有看过。
王丽表示,在得知张菲早就怀有赵峰的孩子后,她绝望之极,抑郁症、失眠症、眩晕症接踵而来,至今未愈,她是在精神极度崩溃的情况下才做出了这样的事情。但经由医院鉴定,王丽思维清晰,逻辑缜密,精神状况应属正常。王丽还表示,女儿对此毫不知情,也绝对不是帮凶。不过在办案机关审问思思的口供中,思思已交代了自己投毒的事实。
学生联名请愿,恳求法院“刀下留人”
第一次庭审当天,王丽对自己一时冲动犯下的罪行表示深深忏悔。旁听席上坐了不少王丽的学生。王丽的辩护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来自王丽任职的学校、王丽的数十名学生等写下的请愿书。请愿书显示,王丽是一位尽职尽责的好老师,为人本分,和蔼可亲,曾获得优秀教师的称号,深受学生们的爱戴,“对于这起由于家庭矛盾所酿出的人间悲剧,希望法庭能够对其宽大处理。”王丽本人更恳请法庭能给自己一个赎罪的机会,“我舍不得离开终身热爱的讲台和学生,恳求法律能允许我重新拿起粉笔,为贫困失学儿童,为边远山区的学生,为希望工程的孩子,捐献我毕生的光和热,为自己的罪行赎罪……”
14日,扬州中院依法审结此案,认定王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审理认为,这场血案是由于家庭矛盾引发,王丽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另外,鉴于案发前王丽作为优秀教师对社会的贡献以及其所在学校、师生向法院出具的请求对她从宽处罚的“请愿书”,综合认定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丽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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