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春则辩驳说,抛尸是3个人一起抛的。然后自己在“阿龙”的指示下,给小易父亲打勒索电话,之后就回雷州了。
后来还联系好了小易家属到北海交赎金,但是赎金没拿到,就和“阿龙”两人失去联系,所以邹春怀疑赎金被“阿龙”两人拿走了。后来,邹春回到深圳想再向小易父亲勒索20万美元,结果被警方抓获。
邹春还说,“阿龙”许诺事成后,给他三四十万元人民币或者五万美元。
检方驳斥:
证据显示邹春欲翻供脱罪
面对邹春的辩驳,检方出示了一些证据来驳斥其说法。
检方指出,根据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显示,邹春此前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所作的三次口供中,有两次均承认是自己独自绑架、杀害小易,并抛尸,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内容一致。而在看守所里,邹春就翻供了,而在庭审上的辩驳,则与其后来在看守所内作的供述相同。检方出示的其中一份口供中,邹春曾经说过,其提到的另外两人的情况都是假的,是因为死了人,想逃避制裁而捏造出来的。
证据显示,邹春在口供中称,2005年他刑满释放后感觉很空虚无聊,而和妻子共同经营的士多也仅够维持生计。在一次与雷州老乡聊天时得知,做玩具生意很赚钱,但做生意需要本钱,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邹春显然没有资本,遂起意绑架,以图一劳永逸。
邹春在口供中称,他经过侦查,圈定了两个孩子作为绑架目标,一个胖的,一个瘦的,两人中午放学结伴回家,在经过城市山谷时,看见胖的孩子没有走进小区,而是走向了旁边一个废品收购站。邹春想,这个孩子家是收废品的,肯定没有钱,而当看到瘦的孩子——小易走进城市山谷时,邹春最终确定了他为绑架对象。
对于检方在庭上出示的其在侦查机关所作的自己独立实施绑架的供述,邹春称该供述不属实,因为他遭到了刑讯逼供。但在法庭上,现场播放了邹春在侦查机关做供述时的录像,录像中并没有显示有可疑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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