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合作:德国的实践与我们的问题(下)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07年02月03日 14:22:07 


三、家园合作的反思与讨论

家园合作在我国已有相当长的历史了,通过考察与借鉴国外的经验,我们已有的一些认识与做法值得反思。

1.家长参与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各国对家长参与学校(幼儿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相关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概括地说,家长应有的权利有:知道幼儿园怎样教育他们的子女;了解幼儿园的政策和计划并可对此作出影响;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子女的受教育权利不受任何人剥夺侵犯;认中幼儿园在日常生活及教学上承担的责任。家长的义务有:保障子女获得同等的教育机会和合适的教育;为幼儿园教育其子女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料;为子女创设一定的家庭学习环境;与幼儿园合作并支持幼儿园的工作。

但事实上,我国家长的参与程度多停留在被告知上,被告知多少就是多少,透明的程度取决于幼儿园;在整个幼儿园管理过程的诸环节(计划-实施-检查-总结)中,家长作为多以一个旁观者、被管理者(与家长有关的、需要家长协助的部分)、解决部分困难者(对部分家长而言、只要家长能够解决的困难)的身份出现。对中国的家长而言,参与的面有待大大的拓宽。

Carlina Rinaldi将家长的参与具体概括为以下方面:

(1)每班个别进行的会议。每班的教师与家长开会讨论如某一组幼儿在幼儿园里所发生的事情,班上教学与实施的方面,举例说明已举办的活动,以及对教育经验所做的评估。这一类会议一般在晚上进行,一年进行五到六次,每次会议的程序应事先告知家长并得到家长认可。

(2)小组会议。教师与班上一小组的家长进行会议,限制会议的人数,针对特定的家庭与幼儿的需要与问题。班上每个家庭每年至少能参加一次。

(3)家长与教师个别的讨论。这类讨论通常是针对个别家庭的需求或教育工作者的建议,目的在处理某个家庭或幼儿的特殊问题,或者针对某位幼儿性格上的发展能有更加深入讨论的机会。

(4)针对一个主题的会议。这类的会议是由家长与教育工作者共同发起与主持,并且开放给任何有兴趣探讨这一主题的机构。

(5)与专家的会面。这类会面是采取演讲或圆桌会议的方式进行,并由许多幼儿园来参与。

(6)工作会期。提供许多对幼儿园发展有实质贡献的机会,家长与教师们可以一起制作家具与设备,重新安排教学空间,改良校园,以及教材的维修等。

(7)实验活动。家长参与对幼儿活动的指导,如折纸、木偶戏等。

(8)庆祝活动。儿童、家长、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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