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合作:德国的实践与我们的问题(下)(2)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07年02月03日 14:22:07 

母、亲朋好友以及社区的居民都可参加这类团体活动,有时是全校性的活动,有时一个班的活动,包括幼儿的生日庆祝、园庆等。

(9)其他活动的机会。镇上一日游、野餐、远足或短暂度假活动;或在名为“幼儿园的一天”的活动中,某位家长与孩子所在班级一整天待在一起;几位幼儿互相拜访彼此的家庭。

2.家园合作中双方的角色定位问题。

在德国的家园合作中,幼儿园与家庭双方是共同配合的关系,幼儿园提供了一个配合的场所,幼儿教育提供了配合的内容。

在我国的家园合作中,幼儿园和家长都认定这样一个假设。这一假设是:幼儿园是全身心地为了孩子的发展的,并且具有较好的教育技能,虽然家长也有此心(更何况有些家长缺少必要的责任心),但有些家长不太会教育家长,因此,幼儿园有义务与责任从思想与技能两方面(提高家长素质、学会育人技能)辅导、帮助家长。在此假设之下,幼儿园与家庭呈指导与配合的关系:幼儿园及教师支配家长在幼儿教育上的行为及错误纠正,幼儿园负责对家长的培训工作;家长则认为,幼儿园是国家建的,教师是专门培养的,设施是齐全的,因此把孩子交给幼儿园教育就算尽到了做家长的责任,他们常对幼儿园教师说,有什么需要家长配合的,请尽管说。

这样一种角色定位,造成了双方的关系不平等。幼儿园是不自觉的(不认为是不平等的),家长是不得已的(因为孩子受制于幼儿园)。家长参与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家长没有选择权(不能自由地选择幼儿园;不能自由地选择班级和老师)、没有知情权;没有协商权的(不喜欢的活动也要参加),当然更没有无监督权。

角色定位不同,具体的做法也会不同。同样是家园联系,德国以幼儿园与家庭之间、家庭与家庭之间的信息交流、研讨为主。中国则主要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传递幼儿园的教育信息,提出家庭教育的建议与要求。因此,在家长会上,我们的基本模式是教师讲、家长听。

中国的家长确实也参与了幼儿园的活动,但我们更多的一种形式上的参与,开放日、联系手册、家长会,家教通讯等。这种形式上的参与,决定了家长在家园联系中只能成为一个“支持者”与“学习者”。而不是一个消费者、监督者。

3.家园合作的机构设置问题。

在家园合作方面,我们成立了家长委员会,但家长委员会多停留在各个幼儿园层面上,主要领导者还是幼儿园,没有地区性(更没有全国性的)家长-教师协会,家长的参与极有限。如何构建家园合作的组织体系,从体制上来保障家长的参与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瑞吉欧理论主张用开放民主的方式管理幼儿园,创造一个家长、教师、市民以及社区团体共同参与的幼儿园,不仅仅是经营幼儿园,同是也为维护儿童的权利。

社区咨询委员会的成员有家长、教师、民众代表。每一个幼儿中心都有一个社区咨询委员会。社区咨询委员会的具体分工为:(1)负责行政事务:行事历或紧急计划的规划、处理家长的疑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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