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县教育局党委关于开展师德师风活动年的要求,新和县幼儿园特制定本校师德师风责任追究制度。
一、依法执教。自觉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1、具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有害幼儿身心健康的思想者,做停职反省学习、调离教学岗位、年终考核不合格处理,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交上级部门或有关部门处理。
2、具有违反幼儿规章制度者,除按幼儿已有规定处理外,视情节轻重领导个别戒勉谈话、教职工大会点名批评、取消评优选先进的权力处理。本人须提交思想认识材料备案。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工作职责,教书育人,乐于奉献。
1、无教案上课、不及时批改作业或作业有错不纠、课堂管理松散,经劝导不加改进者,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良。
2、上课期间无故脱离课堂、铃响未入课堂者,由科室领导提出批评,若课堂出现事故,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纪律责任。
三、文明执教。语言规范健康,举止端庄,衣着整洁得体。公众场所不吸烟,不高声喧哗,注意保持办公室环境卫生,上课、开会时不得使用手机。
四、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以教谋私、以教谋财,不得重利轻教。
1、组织有偿补课、索拿家长礼物者,除退赔收取的费用、礼物外,将取消评优选先权力处理。
2、私自向幼儿推销文具、书刊、资料及其他商品者,除向幼儿返还不当得利外,将给予不当得利2倍罚款处理并记入师德档案。
五、关爱幼儿。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幼儿。对待幼儿严格要求,耐心辅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保护幼儿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1、讽刺、挖苦、歧视幼儿,造成不良影响者,记入师德档案。造成不良后果者,取消评优评先权力或调离教学岗位。
2、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者,记入师德档案,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调离教学岗位。
六、团结协作。谦虑谨慎,礼貌待人、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孝敬父母、家庭和睦、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教师在幼儿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幼儿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1、散布有损幼儿形象及其他教师名誉的言论造成矛盾者,记入师德档案。
2、刁难家长,发生与家长无理吵闹者,记入师德档案。
以上要求,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对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