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2年06月16日 15:31:45

  为了强化广大教职员工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制订以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职责:

  1、积极、主动、认真学习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管理等文件精神、政策法规及安全教育、安全防范等有关知识和技能,加强学习,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管理水平和安全教育水平。

  2、必须做到经常性地对幼儿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法制纪律教育和交通、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食物中毒、防传染病等安全教育和幼儿心理健康辅导。做到每周有主题、有重点,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记录。发现幼儿不良行为和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及时给予教育。

  3、必须经常对幼儿园校舍、相关设施、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对班级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4、服从幼儿园安排的值日、值周、节假日值班和特殊情况下的值日工作,坚守岗位,尽心尽责。

  5、班主任应每天对所任班级幼儿进行日常行为规范、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教育辅导。

  6、科任教师应做好所任课班级的课堂安全管理,对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行为应及时排除。

  7、建立安全工作及时上报制度,凡发现幼儿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幼儿园负责人,并会同园长及时、妥善处理后续事情。紧急事件立即上报,不得延误。

  二、责任界定:

  1、幼儿课堂内和幼儿园组织活动过程中造成幼儿意外伤害事故,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幼儿园集体活动,班主任负管理不力之责;体育课或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和活动组织者负管理不力之责,教师采取保护措施,但无法抗拒因素出现,另行调查。

  2、幼儿课间休息、课间活动和上下楼梯发生幼儿意外伤害事故,班主任负教育和课间管理不力之责。

  3、在校门口和值周路段,值周教师未按时到岗,值周教师负全责。

  4、幼儿在节假日期间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班主任和幼儿园负责人负教育不力之责。

  5、老师撤离岗位、未按规定到岗、未按幼儿园布置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均视为本教师工作失职。

  6、如发现幼儿伤害事故发生,应立即救治或立即送幼儿到医院救治。如未及时救治造成幼儿伤害加剧或出现严重后果,第一发现人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处理。

  三、责任追究:

  1、对因教师教育不力、管理不力,造成学生轻微伤害事故,幼儿园给予严肃批评: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全校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称职。

  2、对因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全校通报批评,教师本人不得评为本年度各类先进,年度考核和职务评聘实行一票否决;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报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四、说明:

  1、此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由幼儿园行政集体商议后试行,由幼儿园教代会商议修改后,正式施行。

  2、如以上条文于上级部门政策法规相抵触,以上级部门政策法规为准。

  3、未尽事宜,另行调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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