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幼儿园公开工作,完善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机制,对校务公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1、 对幼儿园公开敷衍了事,对校务公开制度不执行、不落实。
2、 公开内容不真实 , 搞虚假公开。
3、 应及时公开而未及时公开。
4、 应严格按程序公开而没有按程序进行公开。
5、 因乱收费或私设小金库或财务不公开等而引起教职工强烈反映。
6、 违反教代会决议和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而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 , 影响教职工队伍、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被责任追究的对象: 园长、老师。
三、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1、 进行批评教育2、 扣除部分津贴、奖励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