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前班告家长安全责任书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2年08月30日 10:19:05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确保孩子的人身安全,做到每个孩子高高兴兴到校,安安全全回家,是教师、孩子、家长共同的责任。根据上级的有关精神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与幼儿、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1、学校要加强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安全制度,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加强对校舍、幼儿活动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学校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幼儿进行思想品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卫生教育和交通安全教育,并要求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采取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在校安全。

  3、班主任、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幼儿学习学校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讨论注意安全事项,经常了解、发现、查找不安全因素,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严格要求幼儿遵守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条款,培养幼儿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救自护能力,力求保证幼儿在校的人身安全。

  二、幼儿责任1、幼儿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提出的有关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要求,增强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救自护的能力,坚决不做任何伤害自身和他人安全的事情。

  2、幼儿有特殊要求提前离校的,必须由家长向班主任或任课教师请假,否则幼儿不能私自离校。

  3、幼儿应该按时到校,参加学校进行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教育活动,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饮食卫生,不玩火,注意安全用电,不乱动教室内的设备,切实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幼儿在校内要时刻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坚决不做危险的事情,上课期间除教师组织活动外,幼儿不准离开桌凳,不准在教室内乱串乱跳,未经老师允许不能随便离位喝水、上厕所、扔垃圾等,下课时一定按老师要求排队上厕所,不在厕所内打闹、嬉戏,并按老师要求排队回教室。

  5、户外活动时,幼儿要严格按活动要求,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活动。

  6、幼儿本人或幼儿家长(监护人)有义务将幼儿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等情况明确告诉学校,以便学校针对个别幼儿的特殊情况采取适当措施。

  三、家长(监护人)责任1、配合学校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不让幼儿携带危险物品到校(如剪刀、小刀、塑料玩具、火柴等)。

  2、家长应了解学校的作息时间,必须将幼儿亲自送到教室,然后从教师手中接走幼儿,不能让幼儿自己到校或将幼儿送至学校门口让幼儿自己到校。每天亲自接送孩子到学校,孩子一定要亲自送交到老师.家长要固定一个或几个家庭成员接送,有特殊情况别人代接送的,要提前通知班主任或任课教师。

  3、家长应注意幼儿的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幼儿不带零食入校,不吃冷饮,更不能在游动摊点给幼儿买零食吃,如果幼儿在吃零食时发生的安全事故,其责任自负。

  4、家长要做好幼儿不在校的安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5、学校的小朋友玩耍的过程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争执矛盾,产生些小的摩擦,家长之间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况要尽快找老师反映,不能擅自找孩子解决,因此造成恶果,责任自负。

  6、家长通讯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本班教师。

  7、孩子离开老师,家长带走后停留在学校玩耍,家长有监护责任,如发生意外,其责任自负。

  8、为安全起见,不要给孩子穿长带子鞋,长带子衣服,简洁易运动的服装,在校期间最好不带装饰性物品或贵重首饰,以防丢失或吞食造成意外。

  四、其它1、本责任书由学校保存。

  2、此安全责任书由学校负责人、班主任、任课教师、幼儿代表和幼儿家长签定,并在签定之日起生效。

  3、本责任书的内容签字各方面要严格遵守,学校与幼儿家长(监护人)要密切配合,切实把幼儿安全工作做好。

  4、幼儿或家长违反以上条款,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学校负责人、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签字(章):

  幼儿代表签字:

  全体家长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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