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迪丝的权利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08年01月15日 09:11:27 

  1968年,美国内华达洲一位叫伊迪丝的3岁小女孩告诉妈妈,她认识礼品盒上的字母“O”。妈妈吃惊地问她是怎么认识的。伊迪丝说“薇拉小姐教的。” 

  母亲把薇拉小姐所在的劳拉三世幼儿园告上了法庭,她说幼儿园剥夺了伊迪丝的想象力。在伊迪丝认识“O”之前,能把“O”说成苹果、太阳、足球、鸟蛋之类的圆形东西,自从识读了26个字母后,伊迪丝就失去了这种能力。母亲要求幼儿园赔偿伊迪丝精神伤残费1000万美元。

  3个月后,法院的判决出人意外,劳拉三世幼儿园败诉。因为23名陪审团成员被母亲在辩护时说的故事感动了:

  我曾到东方某个国家旅行,在一家公园里见过两只天鹅,一只被剪去左边的翅膀,另一只完好无损。剪去翅膀的被收养在较大的水塘里,完好的天鹅被放养在较小的水塘里。管理员说,这能防止它们逃跑。剪去一边翅膀的无法保持身体的平衡,飞起来就会掉下来;在小水塘里,虽然有翅膀,但起飞时缺少必要的滑翔距离,天鹅只能呆在水里。今天,我感觉到伊迪丝变成了劳拉三世幼儿园的一只天鹅。他们剪去了伊迪丝的一只翅膀,一只幻想的翅膀;他们早早地把她投进了那片小水塘,那片只有ABC的小水塘。 

  这段辩护后来成了内华达洲修改《公民教育保护法》的依据。现在美国《公民权法》规定,幼儿在学校拥有两项权利:玩的权利;问为什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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