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原则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06年11月26日 15:52:37 

  所谓家庭教育原则,是指家长在实施家庭教育时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准则。为了使家长们在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时少走弯路,根据我国儿童身心发展个性、良好行为习惯形成的规律和社会主义教育目的的要求,提出以下家庭教育原则。

  (一)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的原则

  儿童身心发展具有一定的顺序性和阶段性,儿童身心发展是一个复杂的矛盾斗争的过程。儿童在教育和环境的影响下,从出生到成熟经历着几个阶段:婴儿期——出生至三岁;幼儿期——三至六岁前;学龄期——六、七岁至十六、七岁。阶段与阶段之间不仅是量的差异,也是质的差异。每一个阶段儿童身心发展有着不同的发展水平,有其主要的活动形式,标志着该阶段的特征。这些阶段又按一定的顺序,互相联系,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的必要准备,并为后一阶段所取代,后一阶段是前一阶段必然的发展和趋势。因此,在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时,必须依据儿童的年龄特征,遵循由易到难逐步提高的顺序,做到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如:根据我国家庭德育的任务,学前阶段(婴儿期及幼儿期)儿童的家庭教育,主要是进行下列启蒙教育和行为习惯的培养。尊敬师长、团结友爱、助人为乐、文明礼貌、讲究卫生、不打架、不骂人、诚实、勇敢等等;进入学龄期的小学阶段,家庭教育的内容要在学龄前阶段基础上提高要求,并且进一步丰富、充实、扩展。进行小学目的、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爱护集体荣誉、遵守纪律、尊重社会公德、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劳动、尊敬老师、尊重同学等方面的教育,中学阶段的学生应特别注重进行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共产主义理想和人生观、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等方面的教育。

  (二)有的放矢、因材施教的原则

  有的放矢、因材施教就要根据孩子的年龄特征个性差异及身心发展水平,确定教育内容和要求。运用适当的方法,有的放矢地进行教育。

  孩子的年龄、个性发育程度不同,其生理和心理特征就有所不同,身心发展水平也存在差异这是客观存在的。家长一定要根据孩子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有的家长不看孩子的具体情况,不顾孩子的身心发展水平,只凭主观臆断,以主观主义教育方法对待孩子,这是违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往往达不到教育效果,甚至事与愿违。

  家长要注意用心观察,孩子在品德,性格和行为等方面的表现,及时地进行启发引导和教育。有的孩子很自信,认为什么事情都会干,不妨给他一件较难的事情干一下,他做完后,可适当地指出他的不足之处,使他体会到自己还有些事情做得不好,逐步培养孩子谦虚谨慎的美德。相反,有的孩子缺乏自信心,什么都不敢做。可以给他一些简单的事让他做,在做的过程中给予指导帮助,完成后做对了要给予充分肯定,让他认识到通过自己的努力是可以做些事情的,逐渐建立起自信心。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家长不注意培养孩子的劳动观念,什么劳动都不让孩子参加。甚至有的家长连吃饭、穿衣都不让孩子学着做,其结果必然养成孩子好逸恶劳的不良习惯。应该懂得懒惰是万恶之源,劳动可以促进孩子的智力发展和身心健康,家长要注意给孩子创造适当的劳动锻炼机会,从小养成孩子热爱劳动和爱护劳动成果的优良品质,同时也培养了孩子独立生活的能力,这是家长对孩子进行早期家庭教育中不可忽视的。

  (三)要求一致,教育统一的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对孩子进行家庭教育中,家庭成员要互相配合,协调一致,使孩子的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