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致畸的安全期和危险期(4)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1年10月10日 09:50:38 

  先锋霉素:目前资料无致畸作用记载,但不是所有先锋类的抗菌素都可应用于孕妇,比较适合的是先锋霉素V。

  甲硝唑:杀虫剂,治疗滴虫感染,主张孕早期不用。除非有绝对的适应症,否则不要选用。

  螺旋霉素:治疗弓形体感染,对胎儿无不良作用,但不能长期和超量使用。

  驱虫药:对胎儿有致畸作用,应慎用。除非临床有绝对的适应症,非用不可,否则不宜使用。

  地高辛:强心药,易透过胎盘,对胎儿无明显不良作用,心衰孕妇可使用。需要注意的是,强心药是一匹难以驾驭的烈马,有效剂量和中毒剂量非常接近。

  β-受体阻断剂:有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的报道。医生可能会为患有妊娠高血压的孕妇使用,需要密切观察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降压药:有明确胎儿致畸作用,孕妇禁用的是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如卡托普利;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如氯沙坦;其他种类降压药,如钙离子拮抗剂,代表药心痛定,可引起子宫血流减少。合并妊娠高血压的孕妇需服用降压药,一定不能选用有明显致畸作用的药物。

  利尿药:接近足月的孕妇服用利尿药可引起新生儿血小板减少。

  乙酰唑胺动物实验有致肢体畸形作用,孕妇忌用。妊娠期高度水肿,重度妊娠高血压,需要使用利尿药,急救需要以孕妇为重。

  治疗哮喘的药物:茶碱、肾上腺素、色苷酸钠、强的松等均无致畸作用。

  抗抽搐药物:孕期服用抗抽搐药,胎儿先天畸形发生率为未服用者的2~3倍。可用的有苯妥英钠、卡马西平、三甲双酮、丙戊酸等。患有癫痫病的女性生育是个大问题,要权衡利弊。

  抗精神病药:此类药物均有致畸作用。所以,孕前就获知有精神系统疾病的,最好选择不孕。

  镇静药物:如安定、舒乐安定,个别有致畸作用。孕期出现睡眠障碍,最好不要依赖镇静药。

  解热镇痛药:扑热息痛可产生肝脏毒性;阿司匹林可伴有羊水过少,胎儿动脉导管过早关闭;布洛芬、奈普生、吲哚美辛可引起胎儿动脉导管收缩,导致肺动脉高压及羊水过少。妊娠3~4周后使用消炎痛,可引起胎儿脑室内出血、肺支气管发育不良及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等不良后果。习惯服用这类药物的女性,在孕前要想方设法改变。很多感冒药中含有解热止痛类消炎药,故应慎重服用。

  止吐药物:未见致畸报道,但治疗妊娠呕吐的药物对胎儿并不都是安全的。

  抗肿瘤药物:有明确致畸作用。一般患了肿瘤,很少会继续妊娠。

  免疫抑制剂:硫唑嘌呤、环孢霉素对胎母均有明显毒性。几乎不会用于孕妇。

  维生素A:大量使用维生素A可致出生缺陷,最小的人类致畸量为25000~50000国际单位。维生素被视为营养药,可见营养药也不是越多越好。

  维生素A异构体:治疗皮肤病,在胚胎发生期使用异维甲酸,可使胎儿产生各种畸形。不只是异维甲酸,治疗皮肤病,尤其是治疗牛皮癣的药,对孕妇的安全性很差。

  依曲替酯(芳香维甲酸):用于治疗牛皮癣,半衰期极长,停药2年后血浆中仍有药物测出,故至少停药2年以上才可受孕。

  还有一些药物需要停药一定时间后才能受孕:

  性激素类:达那唑、乙烯雌酚,均不宜孕妇使用,一些口服避孕药有致畸作用。服用避孕药避孕失败,大多是没有按照要求去做,如果计划怀孕,就要提前停用避孕药,服用避孕药需遵守规则。对于孕妇,激素类药物都不能常规使用。

  危险抗生素报告单:

  四环素:可致牙齿黄棕色色素沉着,或储存于胎儿骨骼,还可致孕妇急性脂肪肝及肾功能不全。

  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小诺霉素:可引起胎儿听神经及肾脏受损。

  氯霉素:引起灰婴综合征。

  复方新诺明、增效联磺片:可引起新生儿黄疸,还可拮抗叶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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