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公建民营”办园模式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2)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8年10月19日 19:32:39

  第十九条 幼儿园教职工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表彰奖励、教龄及工龄计算、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享有同等待遇。

  第二十条 "公建民营"幼儿园的园长、教师培训要纳入公办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计划中,享有同等机会。

  第二十一条 "公建民营"幼儿园在园幼儿与公办幼儿园幼儿享有同等权利,享受同等政策。贫困家庭幼儿纳入国家资助范围。

  第二十二条 各地可设立学前教育奖励专项经费,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用于奖励办园方向明确、普惠性和公益性突出、办园成效显着的"公建民营"幼儿园。

  第六章 考核监督第二十三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定期对"公建民营"幼儿园的教学计划、园务管理、安全卫生、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职工待遇和保教质量等进行专项督导。

  第二十四条 对因管理松懈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食品卫生事故的,除解除合同协议,收回办学许可证外,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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