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语”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4年08月11日 10:37:11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落实国务院32号文件,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新党发〔2004〕2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关于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双语"教育的意见》(新党办发〔2005〕28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学前和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08〕19号)的精神,自治区启动实施"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为加强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和效益,规范建设过程的各个环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规划内中央专项资金投资建设的"双语"幼儿园以及自治区各级政府配套投入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指各项目"双语"幼儿园生活用房、供应用房、服务用房建设。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自治区成立自治区少数民族"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党委、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监察厅、审计厅等部门人员组成,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负责全面组织、宏观指导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五条 "双语"幼儿园建设由国家和自治区、地(州)、县(市)共同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第六条 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规划,审查各地州"双语"幼儿园建设总体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落实、管理建设项目及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及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各级审计机构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审计,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地(州、市)应当成立由地(州)委、政府(行署)领导任组长的"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所辖各县(市)"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所辖各县(市)"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

  第八条 县(市)应当成立"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县(市)"双语"幼儿园建设规划,并履行以下职责:

  --编制本县(市)"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实施规划并纳入城镇建设规划。负责本县(市)"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选址、征地工作,通过招标方式负责勘察、设计、招标、监理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基建财务决算等工作。

  --组织实施本县(市)"双语"幼儿园建设规划。督促、协调本县"双语"幼儿园建设办公室成员单位履行职责,及时完成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年度建设方案编制、年度建设项目报批、专项资金管理、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督促检查本县(市)"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监督项目幼儿园和施工单位按自治区审定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施工。

  --协调本县(市)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收费的减免规定。

  --严格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规定,建立和管理本县(市)"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技术档案。

  --以月报形式及时向上级"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办公室报告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章 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第九条 "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及时完成立项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不得简化程序。项目县(市)"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双语"幼儿园建设规划,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规定审批。

  第十条 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已列入"双语"幼儿园建设规划的项目中,根据国家两部委确定的年度"双语"幼儿园建设投资额度,选择开工条件成熟的项目,编报自治区"双语"幼儿园建设中央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建议,经两部委审核后,逐级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各地(州)、县(市)"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下达的计划启动实施项目。

  第四章 选址、勘察和设计第十一条 在遵循各县(市)城镇规划的基础上,"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在交通方便、位置适中、地形开阔、空气新鲜、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势较高、排水通畅、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的平坦地段。同时,应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沟口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且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物理、化学污染源地段以及高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地应按幼儿园建设用地、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未来发展预留用地标准无偿划拨土地。各地"双语"幼儿园建设要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尽可能利用布局结构调整后撤销的中小学校舍资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各地应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教育工程基建项目实行优惠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07〕238号)文件精神,对"双语"幼儿园建设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中介服务费等进行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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