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语”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3)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4年08月11日 10:37:11

  第二十三条 承担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结算审核等任务的单位,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其中,设计单位必须具有乙级(含乙级)以上建筑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严禁施工单位转包或分包工程项目,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各方要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时积累、保管好建设工程文件档案资料及建设前后的图片和文字材料。建设项目竣工50天内,施工单位和项目幼儿园要将竣工图、建筑技术资料、施工日志、项目前期文件等有关材料进行系统整理,交县(市)"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类立卷归档。"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完成后,县(市)"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依照有关规定将"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交县(市)教育局一份存档。

  第八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五条 "双语"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根据总体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行项目管理,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专款专用,保证效益,确保建一所成一所。

  第二十六条 "双语"幼儿园建设资金集中在县级管理,不得将其下拨到乡镇或项目"双语"幼儿园。

  第二十七条 "双语"幼儿园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集中支付,严禁克扣、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发展改革、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在"双语"幼儿园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如本办法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各级"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双语"幼儿园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须逐级上报。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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