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幼儿园准办标准(试行)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2年06月26日 10:53:22

  一、园舍设备1.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安全区域内,符合当地学前教育布局规划要求。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以及影响采光的范围内设置幼儿园;应创设绿化、美化、儿童化的活动环境。

  2.幼儿园应独立设置。与住宅楼、单位用房等相连的幼儿园,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与幼儿的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

  4.每班有活动室和午睡室。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若两者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1.5平方米;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每班或每一楼层配备幼儿盥洗室,流水洗手龙头4个以上,幼儿厕所骑槽2米以上或蹲位4个以上。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幼儿专用、每人一床的独立寝室。

  5.活动室内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开架的玩具柜、饮水设备、茶杯箱等家具,有一定数量的幼儿游戏和学习活动需要的玩具和图书,有必备的教育教学设备和用具,以及幼儿学习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设备和用品。

  6.幼儿园有户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生均2平方米,有一定的绿化面积,同时应配备必要的、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体育活动设施。

  7.三班以上的幼儿园应适当设置值班室、保健室、办公室、教职工厕所等服务用房;有规模适宜、符合卫生要求的厨房,并与幼儿生活、活动区域隔开,设备基本齐全。寄宿制幼儿园(班)必须有疾病隔离室、浴室、洗衣房(或适用的洗衣机)等。

  二、人员配备8.幼儿园应当配备园长以及足够数量的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和后勤人员。平均每个班级至少配备1.5名专任教师,0.5名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班)保教、工勤人员酌情增加。

  9.园长应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3年以上教龄,取得省级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10.幼儿园合格专任教师应具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在现阶段,幼儿园专任教师起码要具有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幼儿教育专业培训、年龄在55周岁以下。

  11.保健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经过卫生保健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12.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55周岁以下,经过保育职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13.幼儿园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热爱幼教事业,热爱幼儿,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胜任本职工作。

  14.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无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病,并定期进行体检。

  三、办园经费15.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举办者必须具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用于幼儿的保育和教育、教师的工资和福利保障以及维修、扩建、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等,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16.幼儿园应按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等级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应执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收费规范。

  四、招生和编班17.幼儿园应坚持就近招生。幼儿在入园之前,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18.编班人数:班级规模适中,超标6人以内(班额标准: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19.严禁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作为招生、编班的条件,不得与小学生复式编班。

  五、园务管理20.幼儿园要全面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21.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或负责人在举办者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领导幼儿园的管理工作。幼儿园举办者应为幼儿的发展提供安定的环境,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和各项合法权益,保证园长和教师队伍的相对稳定。

  22.幼儿园应遵循《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为幼儿提供健康适宜的成长环境,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保教并重。

  23.后勤和财务管理工作基本规范,收支分开,账目清楚。

  24.幼儿的膳食经费必须建立专门账册,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严禁克扣幼儿伙食,并定期向家长公开账目。幼儿的膳食制作和用膳必须与教职工分开。

  25.幼儿园应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26.幼儿园应建立工作人员和幼儿名册,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27.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不得为招徕生源而使用接送车。幼儿园如确实需要配备校车接送幼儿,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实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第2号修改单的通知》(公交管〔2007〕162号)以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配备校车,对驾驶员资质严格把关,并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确保幼儿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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