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 幼 儿 听 力 筛 查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07年01月26日 12:46:46 


  相当部分的先天性耳聋是原因不明的,而且目前的预防手段对导致耳聋的有害因素也不能有效地遏制。因此,每年都有约占新生儿总数0.3%左右的聋儿新生。听力缺陷占到了新生儿出生缺陷的70—80%,是主要的先天性缺陷。值得庆幸的是,绝大部分聋儿都有可利用的残余听力,经过听力补偿和康复训练是可以做到聋而不哑的。

  为了早期发现儿童的听力障碍,以便实施早期干预,在新生儿出生后的适当时间(3—5天),对新生儿的听力情况作检查和评估,对怀疑有听力障碍的婴儿,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复查和确诊,最后实施听力补偿和早期康复,对减少语言残疾的发生有决定性的意义。

  目前,简单方便的筛查方法和可靠的筛查设备已经完善,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时机已经成熟。卫生部、中国残联《中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行动计划(2002—2010)》中,要求“在全社会普及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的科学知识,加强婚前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性防治措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的发生”;“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三级预防措施的试点工作,开展新生儿和婴幼儿系统体检,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先天性听力障碍等筛查诊断和治疗。”国务院下发的《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聋儿康复“十五”实施方案中,要求“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及早期干预,把新生儿听力筛查列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筛查结果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及残疾人工作办公室,组织康复人员对聋儿采取早期干预措施。”

  全国各省(市)正陆续出台婴幼儿听力筛查方案,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辽宁省卫生厅于2003年2月下发文件,要求省内自2003年6月1日起在部分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2005年底全面铺开。

  常用的婴幼儿听力筛查方案规定: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从事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婴幼儿听力筛查情况的询问、咨询或筛查工作。

  筛查的对象是新生儿和三周以下的婴幼儿。为普查性筛查,但需经家长知情同意。对高危儿童要确保经过听力筛查,并予以跟踪、调查。

  使用耳声发射法进行筛查。

  在婴儿出生后(3~5天)进行初筛。未通过者,预约生后第42天进行复筛。仍未通过,须转入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进行复查和确诊。一般在出生后2~3月和出生后6月二次复查方可确诊。

  在新生儿访视和儿童42天、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36个月健康体检时,保健机构应询问婴儿听力筛查情况,宣传听力筛查的健康知识,动员未做听力筛查的儿童补做听力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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