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的幼儿教育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06年11月27日 20:45:56 

进入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时期,幼儿教育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随着国家工农业生产“大跃进”,农村幼儿教育机构曾一度出现发展失控现象。1961年,党中央提出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逐步恢复正常。

一、幼教机构稳步发展,幼教质量不断提高

  教育部门主办的幼儿园,1953年为3900所,1957年增加到4400所;工矿、企业、机关等部门主办的幼儿园,1953年为500所,1957年增加到3400所;民办幼儿园,1953年为1100所,1957年增加到8600所。在多种类型幼儿园同时增长的情况下,工矿、企业、机关等部门办的幼儿园的增长最为明显,这反映了《联合通知》中关于“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和“在城市中由厂矿、企业、机关、团体举办”幼儿园的方针符合当时我国经济发展与幼儿教育发展相适应的现实需要。
  教育部门主办的幼儿园,1956年为4500所,1957年减少至4400所;民办幼儿园,1956年为11500所,1957年减少至8600所。这说明《联合通知》中按年龄划清托儿所与幼儿园界限和有关“主办单位应采取有效办法对不合格的幼儿园进行检查和整顿”的规定产生了作用。至于工矿、企业、机关等部门主办的幼儿园,1956年为2500所,1957年为3400所,一年内增长了36%,则反映了《联合通知》中将城市幼儿国的发展重点放在工矿、企业区的方针符合当时国家经济发展特点。
  1956年11月6日,教育部颁发《关于幼儿园幼儿的作息制度和各项活动的规定》(下称《规定》),要求幼儿国“严格执行”,以利于“贯彻全面发展的幼儿教育方针”。《规定》的某些具体要求至今仍应是幼儿园努力遵守的。但是,由于当时将“作业”阐释为“在同一时间内对全班幼儿进行教学或复习”,较少注意因儿童个体差异施以不同的教育组织形式,以致幼儿园较长时间存在“偏重课堂教学”和“千园一面”的现象。
  1956年11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组织幼儿教育义务视导员进行视导工作的办法》,提出要“广泛就地组织有经验的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担任义务视导员,在教育行政部门幼教科(或组)的领导下,进行视导工作”,义务视导员“有责任传播优良的工作经验,帮助各园提高工作质量”。这在当时不失为一种提高幼儿教育质量的有效措施。
  教育部幼儿教育处主办的季刊《学前教育》于1957年9月1日正式公开发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幼儿教育刊物。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从1956年9月开始为学前儿童举办了《小喇叭》专题节目,孙敬修、曹灿等专家播讲故事,不少幼儿园将该节目作为每日固定的幼儿活动内容。上述传播媒介对提高幼儿园教师水平、丰富幼儿活动内容和促进幼儿发展,均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二、农村幼儿教育机构发展“大跃进”

  1958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对幼儿教育的发展提出全国应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内基本完成“使学龄前儿童大多数都能入托儿所幼儿园的任务”。1958年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还提出公社“要办好托儿所和幼儿园,使每一个孩子比在家里生活得好,教育得好……父母可以决定孩于是否需要寄宿……公社必须大量培养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合格的保育员和教养员”。
  在当时强调数量发展的形势下,“三天托儿化”、“一夜托儿化”、“实行寄宿制,消灭三大差别”等口号和行动,在农村纷纷出现,只顾将全村幼儿集中同吃、同住,不顾中央指示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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