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0—3岁孩子学认字(2)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07年01月24日 13:47:02 

对照不难发现,石井勋“实验”中所谓10个月婴儿“认字”,只是一种条件反射,即只达到心智的第二阶段,正如马戏团中经过训练表演数学“演算”的小狗,即便它叫对了次数,也决不说明小狗有了数字的概念,懂得加减法,因为那也是一种条件反射。文字作为符号的符号,比语言离概念更远一层,只有心智达到了第四阶段才可能掌握。

  其次,石井勋的实验没有对比组。如果所举的卡片不是写的“目”字而是其他,比如写的是汉字“四”或英文字母“A”,甚至是画一粒葡萄,根据条件反射的原理,当成人举起这张汉字字卡时,孩子也会用小手指自己的眼睛。

  另外,他们所表述的石井勋的“实验”还存在几个严重的常识性错误。第一,“目”这个汉字原本是汉语“mu”的书面纪录,它在古汉语中是个词,而在现代汉语中只是个语素;它在日文中写做“目”,但在日语中读作“め”[me]。石井勋实验时是否读出“め”[me]音?如果读出,说明产生了条件反射作用的不仅是写在字卡上的“目”这个字,还有实验者的语音。第二,按照条件反射的一般原理,在成人多次指自己的眼睛并同时举字卡后,不会说话的婴儿应有的反应是指成人的眼睛而不是自己的眼睛,因为如此小的孩子还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眼睛在什么地方,也不知道词的概括性,不知道自己的眼睛和试验者的眼睛同样是“目”所表概念的客观所指。第三,口说“眼睛”和手举字卡“目”是在指眼睛的同时分别刺激孩子的听觉和视觉的,孩子却只对诉诸视觉的字卡有反应,而对诉诸听觉的语音没有反应,这在道理上是说不通的。

  由此可知,石井勋的实验并不具备任何说服力。

  然而在此之后,他们所做的“理论分析”则更为荒唐:“口说语言的载体是声波。声波很抽象,既看不见,又摸不到。书写语言——文字的载体是字形。字形很具体、很形象,既能看见,又能摸到。所以,将具体、形象的字形与实物联系起来,要比把抽象的声波与实物联系起来更容易。”“在‘学认字’的时候,可以用手来指字形,用手来摆字卡。这就是说,‘学认字’的过程,还可以用具体、形象的字形,通过触觉系统来刺激大脑皮层。也就是说,‘学认字’的过程,可以是通过视觉、听觉、触觉三种感觉系统同时刺激大脑皮层的过程。”从而得出了“学认字比学听话容易”的结论。语音是语言的惟一物质形式,它是诉诸听觉的,如果说它“笼统、空洞、不能具体体验到”,那么听话人如何感知呢?这些人将诉诸视觉、触觉定为不抽象,而将诉诸听觉定为抽象,这是没有任何道理的。语言和文字的物质形式不同,前者为语音,后者为字形,他们并没有抽象与否之分。说字形“形象”也是不妥当的。就以“目”字而言,就很不形象,难道有什么人或动物长着“目”这样窗户框子般的眼睛吗?从汉字的历史来讲,从战国文字开始,汉字的象形性已迅速减弱,隶变以后就更是全面成为“不象形的象形字”。占汉字大多数的形声字就更不“形象”了。至于说字形可以摸到,那除非把每个字塑成立体的,否则人们摸到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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