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教师编制和待遇问题亟待改善转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3年07月07日 18:00:12

  如果说教育是构筑民族大厦的奠基工程,那么学前教育就是基础教育的基石。而"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幼师就是学前教育的根本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同时又规定"中小学教师包括幼儿园教师"。中小学教师的地位和待遇正在得到落实。可从目前的现状来看,只有在编制内的少数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待遇能够参照中小学教师的待遇得到落实。而90%以上的农村幼儿教师以及城市民办幼儿园教师、公办幼儿园教师中的非编制教师占了幼儿教师队伍的绝大多数,他们的收入非常低,权益得不到保证,包括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也如是。"公办幼儿园编制一直是原地踏步",民办幼儿园为了压缩支出,改"两教一保"为"一教一保"。据调查,目前,幼教工作人员在岗人数仅占应配编制的一半左右。除少数公立幼儿园外,其他幼儿园教师的聘用、调配、管理以及工资待遇、退养问题都未得到妥善解决。至于幼儿教师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社会保障等问题就更难顾及。绝大多数民办幼儿园根本不与教师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障更无从谈起。这导致幼教队伍流动性大,幼师也因没有归属感而缺乏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进不来'和'留不住'人的现象,在全国各级各类幼儿园中普遍存在,严重影响幼教队伍的整体素质,对于幼儿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幼儿身心的健康发展很不利,还直接影响了我国启蒙教育事业发展的质量和速度。目前家长越来越重视学前教育,蓬勃发展的学前教育事业对幼儿教师的大量需求与幼儿教师的供给存在较大矛盾,幼儿教师的编制和待遇问题亟待改善,不然最终还是耽误了孩子们的成长。

  为此我们建议:

  1、要改善幼儿教师的待遇首先要改善他们的地位。各级政府要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幼儿教师和幼教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要依据督导和评估结果评定幼儿园等级并给予奖励,实行以奖代补。

  2、要制定统一的幼儿教师资格标准和职称系统以及相应的职级工资标准。教育行政部门应积极地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政府给予幼儿园教师编制,每年还要考虑给幼儿园教师一些进编的指标,通过进编考试,录取优秀的毕业生充实幼儿园教师队伍。在增加编制难以实现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打破体制和编制的藩篱,实行以职称为基础的职级工资,并把教师的职级工资纳入幼儿园的办园成本核算。

  3、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将幼儿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把幼教师资队伍建设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纳入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整体方案,纳入教育系统优秀教师评选、职称评定系列,使幼儿教师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选先进、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稳定和壮大幼儿教育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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