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相克的食物伤害到孩子

妈咪爱婴网 www.baby611.com 2011年04月13日 10:48:32 

  不可同食的食物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同食的食物之间会发生反应,造成营养物质的流失,不过这类食物因为没有对身体造成伤害,同食时并不易被发觉;另一类是同食的食物之间反应会产生一些毒素,或者对身体有严重刺激的物质,从而对身体产生直接的伤害,造成腹泻、头痛等症状。

  下面我们总结食物相克表:是不宜同食的食物,不过可以分开进食,吃完一种后,再吃另一种,最好要相隔4个小时以上。

  (1)蔬菜类白萝卜:严禁与橘子同食,如果同食可能会导致患甲状腺肿;白萝卜也不能与苹果、梨、葡萄等水果同食;白萝卜忌和何首乌、地黄混食;服人参时禁食萝卜。

  胡萝卜:严禁与酒同食,因为胡萝卜与酒精一同进人体内后,会在肝脏产生毒素,引起肝病;胡萝卜最好单独食用或与肉类食用,也不宜与西红柿、辣椒、石榴、木瓜等一起食用,因为胡萝卜中含有分解酶,可使其他水果蔬菜中的维生素失去。

  红薯:不宜与柿子同食,同食会形成难溶性的硬块,引起胃胀、腹痛、呕吐等,严重时可能会导致,危及生命。

  竹笋:竹笋不宜与豆腐同食,同食易生结石;也不宜与糖同食。

  南瓜:不可与羊肉同食,否则易发生黄疽和脚气。

  芹菜:不可与醋同食,否则会损伤牙齿。

  豆浆:不要与菠菜、牛奶同食,忌用豆浆冲鸡蛋。

  葱:忌与杨梅、蜜糖同食,否则会发生胸闷,忌与枣、地黄同食。

  蒜:一般不宜与补药同食,忌与蜂蜜、何首乌、地黄同食。

  黄瓜:忌与花生米同食,同食伤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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